暗股合同,也称隐名股东协议,是指真实投资者在公司设立或经营过程中,通过其他名义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安排。拟定一份详细的暗股合同协议书,需要包括以下关键部分,确保合同法律效力及各方利益的明确。
暗股合同协议书
甲方(隐名投资者):
姓名:
身份证号:
住址:
乙方(名义股东):
姓名:
身份证号:
住址:
鉴于:
- 甲方欲通过乙方名义投资于[公司名称]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,因此拟定本合同。
- 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代甲方持有公司相应股份。
协议条款:
第一条 股份投资金额和比例
1.1 甲方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[金额]元,占公司股份比例为[比例]%。
1.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,为甲方持有上述股份。所涉股份中,甲方为实际出资人和实益拥有者。
第二条 股东权利和义务
2.1 乙方承诺在公司注册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份由乙方代持。
2.2 乙方需应甲方要求及时将代持股份的收益(包括但不限于分红、股息)无条件转给甲方。
2.3 甲方享有对股份的实际管理权,乙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,需遵从甲方的指导和决策。
2.4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协助将代持股份变更为甲方名下。
第三条 股份转让
3.1 在合同有效期内,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代持股份。
3.2 在特定情况下(如重大决策、公司股权变动等),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股份转让或处置。
第四条 保密条款
4.1 非经双方同意,不得将协议内容、投资信息或其他有关事项泄露给第三方,法律要求披露的情形除外。
4.2 若因泄密导致损失,责任方需进行相应赔偿。
第五条 合同期限和终止
5.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直至乙方不再代持股份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。
5.2 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,但需提前[时间]通知乙方。
第六条 违约责任
6.1 若乙方违反协议条款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6.2 如甲方未能按期完成出资义务,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。
第七条 争议解决
7.1 若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提交[地点]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7.2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定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第八条 其他条款
8.1 本协议未尽事项,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,以书面形式修订。
8.2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。
甲方签字:
日期:
乙方签字:
日期:
见证人(如有)签字:
日期:
注意,以上合同范本仅为参考,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,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,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