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协议书
甲方:张某某,男,身份证号码:123456789012345678,住址: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123号。
乙方:李某某,女,身份证号码:876543210987654321,住址:北京市海淀区某某路456号。
双方于2005年5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,现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感情破裂,已无和好可能,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。在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离婚声明
- 双方自愿离婚,对此无任何异议。
-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,双方应分别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。
- 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,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,互相配合,完成相关手续。
二、子女抚养
- 双方育有一子(张小某),出生日期为2010年6月1日。
- 经双方协商一致,同意由乙方(母亲)李某某抚养,抚养关系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。
- 甲方应从2023年11月起,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,支付日为每月10日,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完成全日制本科教育。
- 抚养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,银行账户信息如下:XX银行,账号:123456789。
- 甲方有权在一定的时间内探望子女,具体探视时间和方式应由双方另行协商,并本着有益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予以执行。
三、夫妻共同财产分割
-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,包括但不限于房产、车辆、存款及其他动产和不动产等。
- 房产分割: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归乙方所有,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,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- 车辆分割:登记在甲方名下的XX牌小汽车一辆归甲方所有,相应车辆贷款由甲方负责偿还。
- 银行存款分割:双方在XX银行的共同存款人民币10万元,由双方平分,各得5万元。
- 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,如日后发现有未列入的共同债权债务,由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协商解决。
四、其他约定
- 双方互相承诺,除本协议所列事宜外,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或离婚后,均无任何其他财产权利或债务纠纷。
- 双方承诺,离婚后互不干涉他方的生活,尊重对方的个人生活安排,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。
- 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,双方清楚了解协议内容并同意各条款,立约后不得反悔。
- 未尽事宜,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五、协议生效
-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办理完离婚手续时生效。
- 本协议一式三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另一份交存于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。
甲方(签字): 日期:
乙方(签字): 日期:
以上协议内容,均为双方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,双方保证无任何形式的强迫、欺骗或误解。